广饶经济开发区月河西路、文安路新增路灯项目监理(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zjg202406051;SDGP370523000202402000142(计划编号:37052300071000520240006)
本项目广饶经济开发区月河西路、文安路新增路灯项目监理(第二次),项目代码:2403-370523-89-01-207256,采购人为广饶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竞争性磋商。
一、工程概况:
采购人名称:广饶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广饶经济开发区广凯路55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浩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饶县北高商业房1-3
项目编号:zjg202406051;SDGP370523000202402000142(计划编号:37052300071000520240006)
工程名称:广饶经济开发区月河西路、文安路新增路灯项目监理(第二次)
磋商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工程施工阶段和具体施工过程中、保修期内发生的监理工作。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投资:约1.5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工程地点:广饶经济开发区。
二、项目磋商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须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监,有在建项目被更换的项目总监六个月内不得参与投标。(注册监理师经主管部门书面批准的除外);
供应商所报项目总监(监理)有在建项目,被更换后超过6个月且已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须在成交后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前提供采购人出具的经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盖章的变更证明材料或能体现已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变更内容的原中标(成交)通知书,未提供的取消成交资格并按弄虚作假处理。
3、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针对本项目,供应商项目管理班子最低配备要求为: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所报人员具有合格有效的证书和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配备项目管理班子。
供应商需提供本单位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和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资料。
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指能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供应商单位名称),供应商须同时提供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公章的花名册;若供应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未开通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供应商须提供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注册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为供应商参与本次磋商前近六个月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
5、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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