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水源输水管线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已由集贤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水源输水管线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集发改字【2023】1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集贤县峰源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县政府投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水源输水管线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集贤县福利镇。
2.3建设规模: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水源输水管线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管理、水土保持方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清单控制价编制、工程监理等。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等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完成为止(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人委托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包括项目管理、水土保持方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清单控制价编制、工程监理等,包括但不限以下工作内容:
2.6.1项目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参建单位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其他管理等内容;
2.6.2水土保持方案: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2.6.3工程勘察: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满足符合各阶段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勘察工作;
2.6.4工程设计:包含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相关设计工作内容;
2.6.5清单控制价编制: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及与本工程造价方面相关咨询服务;
2.6.6工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全过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施工及安全的监理服务。
2.7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8最高招标限价:71.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项目管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
3.1.2工程勘察: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1.3工程设计: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4工程监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5清单控制价编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上述要求为对投标人资质的最低要求,如投标人具有不低于上述要求的行业资质或综合资质均予以认可。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投标的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为项目管理单位;
3.2.2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3.2.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2.5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3.1项目总负责人1人(可兼职):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3.3.2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职业资格,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3.3工程勘察负责人1人: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执业资格或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4工程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5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3.3.6清单控制价编制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规定,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
3.3.7本项目拟派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需为本企业员工,证企相符,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2024年4月-2024年6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如为退休人员或依法提前退休的,则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需提供人员的退休证明(如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等)及企业对其聘请的聘书;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其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除总监理工程师以外可先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中标后按《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有关规定,分别配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监理现场管理人员并满足配备要求。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任一项专业负责人。
3.5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5.1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5.2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5.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7月17日17时00分至2024年07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07日09时00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5.3按集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集建发[2024]17号文件,自2024年3月8日起,全面取消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本单位远程解密即可)。投标人须在开标时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7日09时00分。
7.3开标地点: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发布。
9.其他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 《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监 督 人:集贤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0469-4679088
招标人:集贤县峰源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0469-618691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创鑫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45号
联系人:关先生
电话:0451-88880058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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