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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2025年应急、零星工程监理单位选择

· 2024-03-29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LFW202403-038(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2025年应急、零星工程监理单位选择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国内第二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2025年应急、零星工程监理单位选择。

2.2建设规模:单项工程费400万元(不含)以下的长春汽开区财政投资建筑与装饰零星工程、交通治理及安全设施零星工程、应急零星工程等施工任务(具体工程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建设规模最终以单项工程实际发生为准。

2.3项目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结束止。

2.6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招标人不承诺中标项目服务期内均能实施。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资质2: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吉林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资质证书到2023年12月31日的,有效期延至2024年3月31日;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同类或类似项目监理业绩。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3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须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该承诺书须由总监本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除总监理工程师外,至少应配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土建、水暖、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各1人。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上述人员需提供2023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的个人参保证明为准,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上述人员相关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登记,资格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标书中所附证件扫描件有效期为准。

3.4财务要求:近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所有人员资格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满足项目要求。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制【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98时30分至2024年4716时00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获取招标文件。

4.2未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 CA 锁的投标人,需要先完成入库:

1)免费注册并办理CA。

2)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0431-88779428,网络技术支持咨询联系人及电话:0431-88779873。

4.3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418900分;开标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217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本项目采用电子线上远程开标,线上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和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开标时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群聊对话框获取)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投标单位在中标后,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5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900元的投标保证金。

5.6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有上述弄虚作假行为,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上述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有上述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九.联系方式

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人:常工

联系电话:0431-81501238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四期22栋2单元(临河街与昆山路交汇处)

人:石堃、孟春玲

话:15714304043

电子邮件:ccwlzx2001@vip.163.com

址: www.ccwl2001.com.cn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431-81501734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2752638

电子邮箱:jstzbc123@126.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1501734

电子邮箱:1910569839 @qq.com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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