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区利民片区既有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三期)全过程咨询(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0116G2201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新区利民片区既有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已经由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以 哈新审投[2020]114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来水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统筹,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新区利民片区既有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三期)(二次)
2.2建设地点:哈尔滨新区利民片区
2.3建设规模:大众国际二次供水改造工程;东侨国际一期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富佳新天地一期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利民学苑AB区、教师公寓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名流新城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志华商城、泰和轩、聚源花园小区二次供水改造工程;裕强新村新建泵房工程;常青嘉园、山水文园、岸北桃源、北海家园、上海家园、贵府尚佳二次供水改造工程等给水外网施工图及建筑物2米以内的建筑、装饰、工艺设备、采暖、给排水、通风排烟、电气(照明系统、动力系统、监控系统、自控系统)等工程。
2.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总服务期暂定为自签订合同至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在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义务,完成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全过程造价控制等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2.6.1 项目管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交接、交接前的维护工作等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及与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关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在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义务,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与服务。
具体内容为报批报建、招标采购管理、勘察管理、设计管理、投资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风险管理、环境管理、参建单位管理和协调、现场管理、监理管理、验收管理。
2.6.2 工程监理:完成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至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
2.6.3 全过程造价控制:全过程造价控制及与本工程造价方面相关咨询服务。
2.6.4其它管理:与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其他咨询工作。
2.7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8项目总投资基数约60274294.09元,其中工程费用46725137.52元(服务期满,最终实际完成建设投资以松北区财政评审金额为准)
2.9设最高投标限价,各咨询服务投标报价上限如下:
项目管理上限:60%。
工程监理上限:60%。
全过程造价控制:6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项目管理: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工程监理: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全过程造价控制: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不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
监理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现场监理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必须是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并按《关于加强工程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建规范〔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市政监理工程师1人,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
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以上人员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并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3个月(2022年6月至8月)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由于黑龙江省社保系统升级,如截止到开标时间系统升级还未升级完成造成社保证明无法开具,投标单位需提供以上人员在本企业在职证明的承诺并提供劳动合同。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项目管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注: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缴纳保证金等线上交易活动。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2年09月07日09时00分至2022年09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各投标人同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2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2022年09月28日9时00分;
7.3开标地点: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8.评标、定标方式
执行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定分离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哈住建发〔2021〕298号文件,采取商务标、技术标定性评审原则,由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选出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采用招标文件载明的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http://www.hrbggzy.org.cn/)及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10.其他
10.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人各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10.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人各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主体投标期间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严重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相关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10.3本项目将按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度工程监理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哈住建发〔2022〕14号文件执行,A级信用等级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将被否决。
1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5按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84696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
10.8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哈尔滨市松北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
地 址:哈尔滨市世贸西大道2829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776719557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 址:利民大道760号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0451-57351438-201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省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与泰山路交叉口398号双子金座9楼
联 系 人:曹工
电 话:0451-82892115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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