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岱岳区创业创新产业园区域智慧化提升改造一期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岱岳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岱岳区创业创新产业园区域智慧化提升改造一期工程监理。
2.2项目编号:DY-GC-20220510-01-02。
2.3建设地点:位于泰安市岱岳经济开发区境内。
2.4建设内容: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新建1.989km,敷设供水管网4.3km,敷设热力管网3.5km,迁改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8.6km,利用区内绿地等空闲地设置智慧化社会停车场,停车场内设置光伏发电板、智能充电桩、智能停车系统等配套设施。
2.5工期要求:200日历天。
2.6质量目标: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8标段划分:本项目监理划分为一个标段。
2.9监理费最高限价:142.10万元(最高费率:0.98%)。
2.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名单;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未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公告时间: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18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4.3获取方法: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538-6288136)。
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投标单位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乙方】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澄清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6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我是投标人(http://www.taggzyjy.com.cn/fwzq/011001/011001002/service_construction2.html)下载查看。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安市岱岳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岱岳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538-8569919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东岳联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岱宗大街338-1号
联系人:刘美娟 李亚茹
电话:0538-6269002
8.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8.3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美娟 李亚茹; 联系方式:0538-626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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