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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工业厂房的招标公告

· 2023-01-10

智慧工业厂房智慧工业厂房(二期制造车间)-厂房工程监理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智慧工业厂房已由镇江扬中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审批备[2021]28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中市鑫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润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3.1 工程地点:扬中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园
3.2 工程规模:包括本工程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所有一切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三控三管一协调,即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各种工程变更及配合竣工结算审计及竣工决算的监理
3.3 监理服务期:290天(具体以承建时间为准)
3.4 监理合同估算价:236.08万元
3.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范围如下: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
ZJYZ202108435003001智慧工业厂房(二期制造车间)-厂房工程监理包括本工程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所有一切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三控三管一协调,即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各种工程变更及配合竣工结算审计及竣工决算的监理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的投标。
4.投标人的主要资格条件
4.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企业资质;
4.2 投标人信用等级:不做要求;
4.3 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4.4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4.4.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4.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4.3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4.4 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建工程的要求:
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数量不超过2个,镇江市外不得有在建工程。
4.4.5 拟选派的投标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建工程的要求:
在镇江市外区域不得有在建工程
4.4.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本招标项目对应标段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因发生监理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9)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10)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5 其他要求:
4.5.1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2 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30000元;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4.5.3 履约保证金要求: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为监理费支付担保。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本评标办法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 100-监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分-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类似工程业绩分-奖项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34分)、监理方案(18分)、项目监理机构(26分)、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3分)、类似工程业绩(0分,其中企业0分,总监0分)、奖项(0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10分)。
5.1 投标报价(43分)
方法一: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投标报价分值计算方法:
参照2007年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本工程设定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为120.4万元,监理费报价等于收费基准价得基本分33分,每上浮1%扣0.5分,扣完为止;每下降1%加0.5分,最多加10分,不足按插入法计算。
5.2 监理方案(18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进行评分:
5.2.1 工程概况;(1分)
5.2.2 质量控制方案;(3分)
5.2.3 进度控制方案;(2分)
5.2.4 投资控制方案;(2分)
5.2.5 安全控制方案:(3分)
5.2.6 合同管理方案;(1分)
5.2.7 信息管理方案;(1分)
5.2.8 组织协调方案;(1分)
5.2.9 工作制度;(1分)
5.2.10 保修阶段方案;(1分)
5.2.11 技术建议;(2分)
5.3 项目监理机构(26分)
5.3.1 总监理工程师(6分)
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6分(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明的注册专业为准)
5.3.2 专业监理工程师(20分)
(1)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1分,同时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专业、一级)、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主专业为建筑)的得4分,最高得5分。(2)安装专业人员1名: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者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工业电气自动化)得3分,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专业类别为安装)的加1分,最高得4分。(3)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1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主专业为建筑)的得4分,最高得5分。(4)给排水专业人员1名: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者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给排水工程)的得2分。(5)造价管理人员1名: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的得1分,同时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和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的加2分,最高得3分。(6)安全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注册类别为建筑施工安全)得1分。
5.4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3分)
现场常备设备:⑴有GPS得1分; ⑵有其它4项工程检测设备(水准仪、经纬仪、回弹仪、全站仪),少一项扣0.5分,本项满分2分;(以上得分点均需提供相应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以上传扫描件为准。)
5.5 类似工程业绩
无业绩要求。
5.6 奖项
无奖项要求。
5.7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10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根据投标人在镇江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的信用考核等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A等级得10分,B等级得8分,C等级得6分,D等级得4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1月10日00:00至2023年01月16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网上支付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05.0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7.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02月09日9时00分。(初定时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其他
8.1 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8.2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8.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8.4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8.5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扬中经济开发区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三茅镇明珠湾450-458号
联系人:张开宇联系人:郁琴
电话:051188129130电话:19852506398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E—mail:E—mail:
10.2 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88368360联系电话:0511-88361183/88368300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88395611
10.3 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CA签章办理指南: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400998000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负责人 (电子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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