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LFL2024-11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轨道交通在建线路5、6、7号线沿线市政道路大中修项目(二期)工程二标段已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长春市财政局以关于下达《长春市2024年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调整计划》的通知(长城乡联字〔2024〕12号)批准建设,出资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银行贷款,出资比例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轨道交通在建线路5、6、7号线沿线市政道路大中修项目(二期)工程二标段监理
2.2招标范围及建设规模:硅谷大街(快速路桥头至卓越大街)主要为铣刨拆除路面与恢复路面、道路排水、道路顺接、道路沉陷管沟沉陷及坑槽处理、立缘石翻建、拆除与新建人行道、检查井调高加固、雨水口调高加固、交通标志标线等。
2.3 招标控制价:1192700元。
2.4 本项目特点:因受交通条件影响,部分路段施工时间紧,且多有夜间施工。
2.5 项目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6 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保修期阶段提供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2.7 监理服务期限: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财审、审计(如有)、保修结束为止,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计划工期为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6月30日,施工工期延长的,监理服务期相应延长且不增加监理报酬,实际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2.8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无在建监理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强制性人员要求:除总监理工程师外,须配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3人,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须是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监理员须是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2月1日起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注:本项目业绩(企业业绩及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在近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监理机构强制性人员(含总监理工程师)和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或退休返聘人员,提供2023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的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按本项目标段评审顺序确定中标人)。如同一投标人同时投标本项目2个及以上标段,若此投标人在已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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