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北延伸线龙道浜站改造监理项目(项目名称)IVY-JL-01标 标段监理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北延伸线龙道浜站改造监理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发改基础发【2022】43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IVY-JL-01标(标段)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和内容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苏州市
2.2建设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受监工程建安费等)
4号线延伸线工程主要覆盖苏相合作区、中日合作示范区,实现苏相合作区、中日合作示范区等城市重点发展板块与苏州市中心的快速联系。
龙道浜站为既有4号线始发站,位于相城区,站后设置单停车线,站前设单渡线。由于龙道浜站站端未预留4号线延伸线延伸条件,本次延伸线实施需要对龙道浜站进行改造。主要内容包括:新建地下二层混凝土结构,改造影响范围内既有龙道浜站主体部分侧墙拆除改造,4号出入口及附属结构的拆除复建。
2.3招标范围: 负责龙道浜站改造监理工作包含以下内容
1)土建施工:龙道浜站改造土建施工和站点绿化迁移施工监理服务;
2) 系统轨道改造监理范围:
1、弱电系统(通信、信号):包括龙道浜站改造弱电各系统的设计图纸及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安装工程的全区域、全过程监理工作。
2、轨道、供电:包括龙道浜站改造供电系统、轨道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3、机电设备系统(FAS、综合监控):包括龙道浜站改造弱电各系统的设计图纸及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安装工程的全区域、全过程监理工作。
2.4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监理内容 | 监理费合同估 算价(万元) | 监理服务期 (日历天) |
E3205010304039290001001 | 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北延伸线龙道浜站改造监理项目IVY-JL-01标 | 负责4号线北延伸线龙道浜站改造土建施工、系统轨道改造所有的监理工作 | 312.736 | 1492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申请人须具备 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人须具备项目总监应为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以首次公告发布之日计)的本企业在职职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R是□否
R申请人R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类似业绩;
____年__月_ 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____________________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2016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具有:
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车站或地下车站改扩建土建施工监理业绩;②城市轨道交通弱电系统监理业绩。
企业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单个合同无法体现上述业绩要求,可提供多个合同。
√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车站或地下车站改扩建土建施工监理主要负责人(总监或总监代表)业绩。项目总监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其所担任职务,另须提供其所担任职务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4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5本次招标对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无 。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不含)招标失败,重新招标;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3家(含)时,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7 月5日9时00分至2022年7月 11 日17时00分;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7月 19日 13时30 分。
6.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明确事项
(1)其他资格条件: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监理服务期限要求:监理服务期限要求:2022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30日,计划工期为1492天。工程保修服务期至所监理项目保修期(缺陷责任期)结束。
(3)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资格预审均按不通过认定。
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4)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参建企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被拒绝投标的。
(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7)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的规定。
(8)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30号)的规定。
(9)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10)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联系电话:0512-69899999-9104。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zzyjy.com.cn/、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sz-mtr.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668号 地 址: /
邮 编: 215004 邮 编: /
联 系 人: 彭汉杰 联 系 人: /
电 话: 0512-69899108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zhaobiaobu@sz-mtr.com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2022年 7月 5 日
文章推荐:
黄埔区有轨电车1号线强弱电及工艺设备维修维护项目(2023年-2026年)-招标公告
【晋江市-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晋江乡村振兴一期紫帽山生态及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紫溪谷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