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A3212011886000073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泰州高铁南站已经由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泰州高铁南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发改发[2024]21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泰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泰州市中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泰州高铁南站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泰州市高港区 2.2工程规模:主要包括站前核心区工程、进出站道路工程,站前核心区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5.34万平方米(含有盖步行通廊面积),分地上与地下两部分。地上部分包括公交客运中心及配套、长途客运中心和旅游集散中心、配套用房、社会车场、出站夹层东西向通廊、站前广场等,总用地面积约303.39亩;地下部分包括社会车停车场及相关附属设备用房,并划定人防区域。进出站道路工程包括新建站城大道长1047.9米、红线宽45米,站北路长1063米、红线宽24米,泰融路(站前大道至沪渝蓉高铁)长156.8米、红线宽30米,站东路(站前大道至沪渝蓉高铁)217.9米、红线宽30米,A/B匝道长2012.5米、红线宽9米,E匝道长102.6米、红线宽7.5米。配套建设桥涵、交通、照明、绿化、排水及管线综合工程等。 2.3工期要求:9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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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1)设计付款方式:设计文件经相关机构审图合格后付至设计合同价的6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设计合同价的80%,项目结算结束扣除项目违约金后付清设计费余款。(2)施工(含采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施工(含采购)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以后每月末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报审,每季度进行汇总,后一个季度付上一季度已完成工程价款审核价的80%(需扣除已支付预付款、已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档案资料移交和结算资料报送,付至已完成工程量审核价款的90%;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如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15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超付的工程进度款),余款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要求 ①具备【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Ⅰ)级】; ②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且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铁路工程施工(2015新标准)总承包三级且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且建筑工程施工(2015新标准)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正式员工;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7)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3.5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①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亿元及以上公共建筑(不包括工业厂房、仓库、住宅、宿舍、公寓)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4亿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 需同时满足上述①、②条业绩;若上述业绩以一个合同提供,则单项合同中的造价等指标仍需满足上述要求。 (B)设计业绩要求:①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亿元及以上公共建筑(不包括工业厂房、仓库、住宅、宿舍、公寓)的设计业绩; ②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4亿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需同时满足上述①、②条业绩;若上述业绩以一个合同提供,则单项合同中的造价等指标仍需满足上述要求。 (C)施工业绩要求:①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亿元及以上公共建筑(不包括工业厂房、仓库、住宅、宿舍、公寓)的施工业绩; ②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4亿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需同时满足上述①、②条业绩;若上述业绩以一个合同提供,则单项合同中的造价等指标仍需满足上述要求。 业绩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 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①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5亿元及以上公共建筑(不包括工业厂房、仓库、住宅、宿舍、公寓)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亿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 ③承担过涉铁工程总承包业绩。 需同时满足上述①、②、③条业绩;若上述业绩以一个合同提供,则单项合同中的造价等指标仍需满足上述要求。 (B)设计业绩要求:①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5亿元及以上公共建筑(不包括工业厂房、仓库、住宅、宿舍、公寓)的设计业绩; ②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亿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③承担过涉铁工程设计业绩。 需同时满足上述①、②、③条业绩;若上述业绩以一个合同提供,则单项合同中的造价等指标仍需满足上述要求。 (C)施工业绩要求:①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5亿元及以上公共建筑(不包括工业厂房、仓库、住宅、宿舍、公寓)的施工业绩; ②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亿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③承担过涉铁工程施工业绩。 需同时满足上述①、②、③条业绩;若上述业绩以一个合同提供,则单项合同中的造价等指标仍需满足上述要求。 涉铁工程定义:是指未纳入铁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且在铁路建设期内需要同步实施的工程,包含与在建铁路交叉、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或邻近铁路、可能影响铁路正常建设或今后运营安全的地方投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新建改建公路、城市道路、轨递交通和航道、河道等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工程;新建改建各类管道、线缆工程;沿线公网覆盖工程;其他可能影响铁路正常建设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工程。 业绩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和1.4.4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8本次招标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22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7日09时30分 | |||||||||||||||||||||||||||||||||||||||||||||||||||||||||||||||||||||||||||||||||||||||||||||||||||||||
6.评标方法 | |||||||||||||||||||||||||||||||||||||||||||||||||||||||||||||||||||||||||||||||||||||||||||||||||||||||
6.1是否评定分离:是;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适用不采用两阶段开评标)评标办法前附表
综合评估法三: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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