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武夷山度假区旅游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一期)施工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夷山度假区旅游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一期)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夷山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武发改审批[2024]2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夷山旅游度假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武夷山旅游度假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武夷山俊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武夷山市度假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施工工程招标控制价为5594163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武夷山度假区旅游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一期)施工监理主要内容包含武夷山度假区旅游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一期)的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2.4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招标控制价为5594163元。
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本项目监理服务费计费基数暂以工程费5594163元计取, 监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计取下浮20%计取(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最终以经有权审核单位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价为基数标准取费下浮20%浮动幅度值为监理合同的签约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138464元。
2.5.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9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颁布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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